水利水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如何预审
实施机关:省水利厅 办理程序: 1、申请:申请人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预审的申请。 2、受理: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,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,如不完整,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;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,即予受理。 3、审查: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包括现场查看、专家评审等形式在内的各种形式进行审查。 4、决定: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同意通过预审的决定,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。做出不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的决定时,应书面说明理由。 申报条件: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的内容、深度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,分析论证充分,结论、建议明确、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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